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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4日 星期二

違規二次施工 小心得不償失

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獎勵措施,是政府一項美意,但有部分不肖建商享受容積獎勵,將多出的車位對外出售,藉此增加獲利後,賣相提高房價,吸引買家,還將部分車位充當公設,成為圖書室、交誼廳及中庭花園等,或是變身為訪客臨時停車位。

另外,建案「二次施工」,就是於申請報驗後再行施工,即建築物在取使用執照後,為了增加室內的使用面積而再行施工,像是陽台外推、增加夾層、獎勵停車位空間增加容積率等,都屬於「二次施工」的類型,一經檢舉查報後將面臨拆除的下場。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黃志偉說,除了車位外,最需要擔心的反而是公設違法使用的問題。黃志偉理事長表示,建商將機車停車位施作成公共設施的案例不勝枚舉,建案沒有重新申請使用執照,還以公設作為廣告吸引消費者購買,實在要不得。

黃志偉說,建築法規第三十九條規定:「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建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也就是說,依法律層面上而言,本就無「二次施工」這項名詞,只是建商或民眾為了遮飾違建下用詞罷了!

建議消費者,買屋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至於讓自己買到的房子變成違建,已成為購屋者必做的功課之一。消費者在購屋前,除了必須先了解自己的需要外,也必需多了解如增建夾層、陽台外推、中庭違規使用及通路平台違建等相關資訊,才不會受銷售人員信口雌黃,確保自身的權益。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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