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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占用市有地十餘年?》被追償 民眾錯愕

歐陽先生和林先生承租新北市土城區永寧路巷內土地已十餘年,今年初卻被告知部分土地是土城國中的校地,被勒令恢復原狀、繳納使用補償金,讓他們相當錯愕。

新北市財產局公用財產管理科長王世英表示,該筆土地原應向占用戶收取五年使用補償金、約十五萬元,但該土地有急迫公用需求,鼓勵占用戶於期限內自行拆屋還地,補償金可減半,其實最後只須繳納七萬八千元。

這兩名承租人當時向市議員黃永昌陳情;黃永昌說,陳情人租的土地與土城國中還隔了一條巷子,多年來都沒事,年初才被告知有部分竟是委託土城國中代管的市有畸零地,要追討補償金,想不到還有條供公眾通行多年的道路也是學校代管的市有地。

黃永昌指出,兩筆被指占用土地共約一二○平方公尺,這幾年連校方也不知道,雖然其中公眾通行道路不用補償,承租土地採減半計算,但市府加強清查市有地被占用時,也應積極協助輔導個案處理,畢竟不少占用者較弱勢,且多數不知情,應兼顧情理法,審慎處理。

王世英也說,法令不分善意或惡意占用,只認定占用事實,要求占用者須繳補償金,因此,提醒民眾租地或買地時應詳查土地所有權,避免誤占公有地。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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