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台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自2013年1月15日起開辦迄今受理申請件數為1,458件,已獲補貼計有1,137戶。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台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實施計畫」,辦理方式為每年年度開始後辦理公告受理申請(可於年度內隨時提案申請),符合本計畫補助資格且經審查合格者,每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按月撥入申請人指定之帳戶。
補助對象為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未承租國民住宅、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
二、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房租補助或津貼。
三、在本市有租屋事實,且該承租住宅不得為違法出租。
四、所租住宅,其建築物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建築使用執照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應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醒民眾:申請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獲得補貼者,補貼期間租賃契約如已到期或異動,應於1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且租賃住宅條件應符合該實施計畫第8點規定,方可繼續補貼,如逾期未檢附租賃契約之期間,則不予核撥租金。有關台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相關規定及資訊可至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頁
新聞來源: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