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近十年房屋稅增幅跟房價上漲不成正比,財政部可委託學者研究改善之道。
但他強調,房屋稅除了稅率部分由中央訂之外,其餘部分包括房屋核定單價、折舊與地段率,涉及地方自治,均由各縣市政府決定,中央政府能夠做的有限。
財政部官員表示,各縣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當初訂定時並無統一,舉例來說,南部縣市可能因為人工較便宜,透天厝多是加強磚造建材,房屋層數比較低,標準單價就比較低;相較之下,中北部近年新完工鋼骨建案較多,折舊較少,房屋稅負擔也會比較重。
不過,房屋稅與市價脫鉤的問題,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主任周美麗研究指出,台北市住宅大樓,最高總層數三十五層,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換算後每坪為三.六萬元;高雄最高總層數九十層房屋,換算每坪也才四.三萬元,與房屋市場價格大相逕庭。
周美麗表示,依房屋稅條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是以房屋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所訂定的標準,這項定義太過空泛,使得各縣市稅捐處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在調查或評審時,有如「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無所適從。
閱讀秘書/房屋現值評定 三要件
房屋稅並非只按按房屋造價或市價 計算,包括房屋所在地段、建材、樓 層與屋齡都是計算房屋稅時的因數。
房屋稅為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房屋現值 」做為課稅基礎,繳稅期間每年五月 一日至卅一日,法定稅率最高為百分 之五,最低百分之一點二。
實務上,目前各縣市營業用房屋稅 率約為百分之三,住家稅率百分之一 點二,私人醫院、人民團體辦公處所 等非自用、非營業的房屋稅率為百分 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
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以下三 要件評定「房屋現值」:一、構造別 (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磚造等) ;二、用途別(自住或營業用);三 、樓層數(愈高愈貴)。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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