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曾接過2次北市府地政局的公文,包括要求提出當時所做的「成交量分析,依據為何?」此外,因為常常會發中古屋房市分析的新聞稿給媒體,但是媒體可能在版面上有篇幅限制,就沒有詳細把統計時間及資料來源刊登出來,讓地政局人員也來函詢問數據的來源,但是她認為,政府這樣的做法「不治本」,無法抑止誇大的廣告不實狀況,像是新建案常會講「創天價」紀錄,這才是政府應該要去查的。
還有業者接到地政局的電話,質疑新建案喊出「創區域新高」,有炒房嫌疑,後來才發現地政局搞錯詢問對象,錯把A業者錯認為是B業者的烏龍事件,建議市政府:「要調查之前也要先做好功課再來查吧!」
文章需資料來源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協理林銘傑表示,曾收到一次市府公文,當時於北投區的「大將首驛」新推案,因有媒體採訪寫到目前房市為「小宅需求多」,地政局就來函指出此句話的根據來源為何,小坪數的物件為何需求量較多,為此要求說明。他們解釋「小宅需求多」,是根據《住展》雜誌的一份市調資料來看目前市場上的買屋狀況,買方較偏好小坪數產品。
永慶房產集團法律服務部協理吳宜學則說,大約也收到1、2次北市府公文,要求針對每季的房地產市場的趨勢分析資料來源為何,後來才發現,因為資料來源擺在該篇文章的文末,沒有一下就看到此依據,經過回函解釋後,就沒事了。
許多房地產廣告會寫「捷運出站就到家」、「開窗就可見山、水」等標語,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表示,會實際查證是否屬實,若有錯誤訊息,則會發函要求業者改正,提供民眾正確且透明化的訊息。
不配合將送裁處
沈瑞芬說大部分業者都願意配合修正,但有少部分不願配合的業者,則送公平會裁處,預計將於明年初公布實施結果。
台北市政府不動產經紀業管理規範項目
★業者發布消費資訊:
→應為實際狀況且符合事實,不可發布引人錯誤、誤導市場行情或違法等訊息
★銷售資訊:
→銷售戶數、比率、時間或統計等資訊,需以確定簽約或已完成不動產產權登記為主,並註明資料來源
★價格資訊:
→單價、總價或統計等價格資訊,須註明成交樓層、面積、類型、屋齡及資料來源
★行為資訊:
→有關購屋意向、價格變動等統計,須說明調查方式、時間或引用的資料來源;若為問卷調查,則須註明樣本數
★經紀業或相關人員發布消費資訊,若引用錯誤:
→須即時主動澄清,以確保資訊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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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協理林銘傑表示,曾收到一次市府公文,當時於北投區的「大將首驛」新推案,因有媒體採訪寫到目前房市為「小宅需求多」,地政局就來函指出此句話的根據來源為何,小坪數的物件為何需求量較多,為此要求說明。他們解釋「小宅需求多」,是根據《住展》雜誌的一份市調資料來看目前市場上的買屋狀況,買方較偏好小坪數產品。
永慶房產集團法律服務部協理吳宜學則說,大約也收到1、2次北市府公文,要求針對每季的房地產市場的趨勢分析資料來源為何,後來才發現,因為資料來源擺在該篇文章的文末,沒有一下就看到此依據,經過回函解釋後,就沒事了。
許多房地產廣告會寫「捷運出站就到家」、「開窗就可見山、水」等標語,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表示,會實際查證是否屬實,若有錯誤訊息,則會發函要求業者改正,提供民眾正確且透明化的訊息。
不配合將送裁處
沈瑞芬說大部分業者都願意配合修正,但有少部分不願配合的業者,則送公平會裁處,預計將於明年初公布實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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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實際狀況且符合事實,不可發布引人錯誤、誤導市場行情或違法等訊息
★銷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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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資訊:
→單價、總價或統計等價格資訊,須註明成交樓層、面積、類型、屋齡及資料來源
★行為資訊:
→有關購屋意向、價格變動等統計,須說明調查方式、時間或引用的資料來源;若為問卷調查,則須註明樣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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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即時主動澄清,以確保資訊正確性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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