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錯過半年時效
要避免買到漏水屋,應該詳看「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才能減少糾紛的發生。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民眾買屋時,要請仲介與賣方仔細記載「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若怕未來有漏水的狀況發生,可以與賣方或仲介另訂條例,才不會事後為漏水的事情頭痛。
永慶房產集團法務部協理吳宜學表示,在事前預防的部分,應在買房時注意牆壁上是否有漏水痕跡,尤其要注意被家具擋住的牆壁是否有水漬,假如屋內重新粉刷,就要探出頭觀察窗台的裂縫,由外觀去做一個確認。
吳宜學表示,根據《民法》,當民眾買房發現有漏水現象,應該在6個月內請求屋主解決漏水的事情,並在5年內觀察屋內漏水,才免於錯過時效。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